关于督促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滞留人员处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7 浏览量:

各党(总)支部:

为严格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尽转",切实解决部分党员组织关系滞留问题,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期完成转接工作

请各学院立即对照全国党员信息系统数据,全面梳理本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于12月2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逐一联系未转出党员,核实具体原因,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情况专项台账》,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2.对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指导党员在系统内发起转接流程,需开具纸质介绍信的(省外转接)及时办理并督促妥善保管,确保在90天有效期内完成转接。

3.对暂无法转出的,明确暂留期限和管理要求,本人填写《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支部填写《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不含出国境党员)情况统计表》,定期跟进动态。

二、规范滞留党员处置标准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滞留党员按以下标准处置:

1.组织关系暂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2.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的,由学院党支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处理。

三、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1.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杜绝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现象。支部要开展全面排查摸底:依托全国党员信息系统,比对毕业生党员数据与实际转接情况,建立台账,明确未转出原因、联系人及跟进时限。

2. 组织人事处将定期抽查各学院工作进展,对未按要求完成转接、处置不力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将毕业生党员转接工作纳入学院党建考核,对出现装档错误、转接不及时等重大问题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每季度开展"回头看",避免问题积压。

3. 请各学院于12月25日前将《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不含出国境党员)情况统计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情况专项台账》报送至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朱璐;联系电话:13975410257;邮箱:280486887@qq.com)。

特此通知。

 

 

 

                        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5年12月17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情况专项台账

序号

学院

姓名

未转出原因

具体表现

联系方式

备注






















































































毕业生党员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申请表

党支部名称:


 



正式/预备党员


学历/学位


年级专业


保留起止时间


编入支部


本人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邮箱地址


QQ号码


微信号码


家庭联系人


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请原因


本人承诺,在外期间主动与原单位保持联系,定期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申请人签字:

党支部书记
意见


签字:      

学院党委意见


签字(公章):      

备注:本表适用于非出国境毕业生党员,一式三份,分别由学院党委、支部书记和申请人保存。


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不含出国境党员)情况统计表

党支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预备/正式

身份证号码

党员联系电话

原年级专业

毕业去向

现所在党支部

党内联系人

党员父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