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联点监督员及兼职监督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学院兼职联点监督员及兼职监督员的作用,构建健全有效的党内监督网络,加强监督执纪工作。根据《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联点监督工作制度(试行)》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兼职联点监督员、各部门、教学教辅机构兼职监督员。
第二条 考核内容:考核包括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廉洁文化、自身建设等四项内容,详见附件《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联点监督人员及兼职监督员履职考核评价细则》。
第三条 考核方式:自查自评。每个学期末,考核对象根据《评价细则》开展自查自评,纪检监察室牵头开展复评。工作述职。每年末,考核对象对本人监督履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量化考核。学院纪检监察室根据被考核对象提交的自评表、述职材料及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分。
第四条 考核档次: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排名在前20%的列为优秀,60分至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的不能评为优秀:联点监督对象领导班子成员违纪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对联点监督对象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党员干部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联点监督对象党员干部严重违纪受重处分、被重大职务调整的或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立案审查的。
第五条 考核奖励:为调动兼职联点监督员及兼职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其更好地干事创业,推动学院纪检监察事业发展。学院将对每学期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兼职联点监督员、兼职监督员发放绩效考核奖,标准为100元/月,每学期末发放1次,由学院纪检监察室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核发。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起开始试行。
附件:《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联点监督员及兼职监督员履职考核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