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处长1人(副处),副处长2人(正科);下设副科级发展规划科、质量评价与项目管理科,各配科长1人;干事若干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健全规划、项目等工作的各项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助、指导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制定专项规划;

3.负责及时研判中央、省、市职教改革动态和行业发展动态,为学院决策提供咨询;

4.负责组织学院重大决策、改革方案的调研、论证与审定,为学院体制机制建设与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组织重大、综合性教育评估的各项工作;

6.负责学院高水平高职院校创建工作;负责学术团体、协会、

专指委、行指委等的申报、审批和管理;

7.负责各类教育教学重点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验收;牵头组织建立学院重大项目库;组织各重点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建设任务推进等工作;

8.负责统筹推进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运行及诊改复核;建立健全质量诊改信息化工作平台;

9.负责牵头开展学院《章程》的制(修)订、完善与实施工作;

10.负责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平台的填报;建立平台数据中心;

11.负责编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建立质量年报数据中心;

12.负责组织开展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制定工作

13.承担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